童軍規律第10條,勇敢:義所當為,毅然為之,不為利誘,不為威屈,成敗在所不計。
我最喜歡的童軍規律第10條,也是現在我唯一背得出來的:
義所當為,毅然為之,不為利誘,不為威屈,成敗在所不計。
這也是我在自己也很忙得時候,跨刀相助團刊與團史的最大原因。
身為一個淡江團養出來的人,在任何情況,我都應該要站出來幫忙。
至於有無掛名,有無順著我的意往前走。我都不在意的。
所以,關心我的朋友,認識我的人,不用擔心。明天一樣在過。我沒有生氣或拿翹。我只是在保衛我的作品理念。
昨天我太太問我,忙成這樣沒有名字在上面,不可惜?
不,不可惜。美好的仗已經打過。我與團刊組的伙伴及張銘,我們一起完成一件了不起的作品。
義所當為,毅然為之!這就是我一直在社團界的理念。
